问题 | 夫妻名下的车互换牌照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名下的车互换牌照新规定: 1.夫妻两人的两辆车如果是分别登记在两个人名下,那么车牌是不可以互换的;但如果车辆登记在同一个人的名下,满足相应条件的就可以互换,条件主要包括: (1)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2)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3)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2.互换牌照的,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前往车管所办理。 3.申请互换牌照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且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只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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