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人员查询社保卡相关信息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也可以选择登陆当地社保网站查询或者拨打社保服务电话12333查询。参保人员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