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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子鉴定原则概述
释义
    亲子鉴定需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核对并记录。如有异议,诉讼当事人应向委托人提出。鉴定材料包括生物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亲子鉴定一般涉及的原则为当事人自行申请、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拓展延伸
    亲子鉴定的法律程序和实施流程
    亲子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生物学关系。在进行亲子鉴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实施流程。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法院会安排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采集被鉴定人的DNA样本,并与可能的父母进行比对。鉴定结果将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判决或决定。亲子鉴定的法律程序和实施流程确保了公正、客观和科学的鉴定结果,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亲子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生物学关系。在进行亲子鉴定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实施流程,包括当事人自行申请、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等原则。鉴定机构负责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亲子鉴定的法律程序和实施流程确保了公正、客观和科学的鉴定结果,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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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