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手续就变更了承租人怎么办 |
释义 | 该文讲述了公有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变更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一开始没有办理好租赁手续,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出租人可以考虑向原承租人提起诉讼,并要求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公公房没手续就变更承租人的,国家可以依法收回房屋。承租人变更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如果在一开始没有办理好租赁手续,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出租人可以考虑向原承租人提起诉讼,并要求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是公公房没手续就变更承租人的,国家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二、承租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三、公房承租人如何确定 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 结语 在办理租赁手续时,如果一开始没有办理好,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出租人可以考虑向原承租人提起诉讼,并要求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如果公公房没手续就变更承租人的,国家可以依法收回房屋。而承租人变更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为三种情况: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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