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软件企业行政审批。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的,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认定机构应报请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的,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认定机构应报请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认定机构对本条前款所列的软件企业可视其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