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只要承租人和次承租人自愿协商一致,依法签订的转租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出租人是否同意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其次,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不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不能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合同认定为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和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平衡上来看,也不应当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发生自行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致受到影响;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当然也应当终止。转租合同终止之后,对于次承租人而言,转租合同若被认定无效,则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善意的次承租人因转租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无法向转租人主张,严重损害了次承租人的利益。若认定转租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那么出租人不追认,转租合同也无效,同样无法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所以从出租人和次承租人双方利益的保护上,我们仍应当认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为有效的合同。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3、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