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江航道局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大型公益性事业单位,成立于1957年主要从事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建设、养护、运行等工作。在长江沿线七省二市下设长江宜宾、泸州、重庆、宜昌、武汉、南京区域航道局,下辖81个航道处;航道科研、航道测量、航道整治、航道档案等支持保障单位;管理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原直属的长江重庆、宜昌、武汉、南京4个航道工程局及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转企划归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筹)。全局维护着四川宜宾至长江口段(含长江口北支水道)2808公里的长江干线航道,同时还维护着海轮航道、缓流航道、进港航道、小轮航道以及部分支流航道,维护总里程达4050公里,共设助航标志5300余座。长江航道局(含所属工程公司)现有职工8000余人,其中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名,中高级技术人员近2000名。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许可证,并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Q/E/OHS)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在致力于维护管理长江航道的同时,长江航道局积极开展对外工程经营,多年来,凭借着雄厚的技术实力、科学的管理和良好的信誉,承担了许多大型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足迹遍及海内外。 当前,在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统领下,根据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航道局正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的部署,积极深化改革,努力加快发展,按照“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的总体建设思路,全力整治碍航河段,大力推进长江数字航道、智能航道建设,不断改善航道条件,提高通航标准,提升服务水平,为早日实现长江航道现代化而努力。 法律依据: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