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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能继续使用老户口本
释义
    新办的户口本内容未变更,旧本仍可使用;补办户口本与原信息一致也不作废。损坏补领本不可继续使用,挂失本可继续使用但不建议,他人冒用需承担法律责任。找到旧本应保管或交派出所,盖上“作废”章以避免麻烦。
    法律分析
    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
    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
    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拓展延伸
    老户口本能否继续有效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老户口本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继续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户口本应当及时予以更换,但是对于老年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行动不便的人员,可以继续使用原户口本。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户口本发生涂改、丢失或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此外,随着电子化管理的推进,各地也逐渐推行电子户口本,因此建议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确保户口本的合法有效使用。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老户口本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继续有效使用。但对于损坏的户口本,不宜继续使用。如果户口本被挂失,本人虽可继续使用(前提是找到),但不建议使用,以免他人冒用。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应妥善保管或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此外,老年人、患病或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继续使用原户口本,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补办手续。建议了解当地政策和规定,确保户口本的合法有效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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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