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新户口本后,旧户口本是否还能使用?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补领户口本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新办理的户口本与原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而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则不能继续使用。在办理补领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过批准后进行补办。同时,户口本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不得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 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 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户口本补办流程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结语 本文讲述了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补领户口本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新办理的户口本与原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而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则不能继续使用。户主在办理补领时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相关证明,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手续。同时,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需要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注意保管和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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