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上,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三)侵犯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活动和森林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保护法律法规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和其他森林,数量较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