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长江航道局是中国大陆国家级的交通管理机构之一,隶属于中国交通运输部,是负责长江水系航道运输管理及维护的主管机构。其职责包括:负责长江干堤沿线海事指导;长江船舶及水路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维修和管理;长江内河水运航行秩序和安全的保障;长江航道通航条件的保持和改善等。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49年,历经多次改革和机构调整,现在已成为中国内河水运管理领域中的重要力量。长江航道局下辖若干个单位和部门,例如:水运管理处、通航管理处、工务管理处、航标处等,这些机构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长江水系航道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法律依据】: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第一条 企业隶属关系分为:中央属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地区(州、盟、省辖市)属企业、县(旗)属企业、街道属企业、镇属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局所属的镇办企业)、乡属企业(包括乡办企业和乡镇企业局所属的镇办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局机关办的企业)、其他工业企业。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企业,应按照以哪一方领导为主来划分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团军办的国有工业企业,划为中央属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工业企业,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