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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是自己的钱吗
释义
    公积金是自己的钱。原因如下:
    1、公积金依法归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虽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按缴存渠道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单位住房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实质上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当然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也应当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不能随意支配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不意味着职工可以随意支配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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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