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
释义 | 高速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设置破坏物、障碍物阻碍车辆行驶。 2、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未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3、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载客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以外上下乘客。 4、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载货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上装卸货物。 5、在高速公路用地两侧500米范围内焚烧物品。 6、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 7、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在隧道内以及桥梁等构造物上停车。 8、随意变道、急停、恶意超车、别车。高速路上车速快、流量大,突然变道、停车或倒车,后方车辆很容易因避让不及引发追尾事故甚至更严重的事故。 9、变道无转向灯。不管是城市道路还是高速公路,不打转向灯变道是很常见的。最大的危害是不能提醒后车,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10、在高速出口倒车。在高速出口倒车,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伤害,也会给后车带来很大的伤害。 11、其他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 总的来说,为了驾驶员及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驾驶员需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来驾驶汽车,不要出现安全行车的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后身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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