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退费条件是: 1.、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的; 2.、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发生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 3.、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缴费时段重复的; 4.、参保人员属于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 退费金额根据你没满十五年所交的金额退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条例》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