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能怎么办理 |
释义 |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当事人应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裁判文书一起使用。如果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当事人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拓展延伸 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因此,当事人从法院领到离婚判决书后,即可视为离婚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判决书生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三是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日期和地点;四是法院印章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提供其因离婚前的财产损失、因离婚后的财产损失或者赔偿请求权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以及自发出离婚起诉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期间因受损失而增加的财产价值清单。 总之,离婚判决书生效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日期和地点、法院印章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及因离婚前的财产损失、因离婚后的财产损失或者赔偿请求权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以及自发出离婚起诉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期间因受损失而增加的财产价值清单。 结语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离婚判决书需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当事人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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