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往病史拒赔是否违反保险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理赔。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进行充分询问,或者在理赔时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则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4.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申报和有关证明文件,认定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程度,及时支付保险金。 5.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充分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6.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自收到拒绝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要求鉴定。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保险人在承保时未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进行充分询问,或者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外责任的,不得以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或者减少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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