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未在购买前告知“继往病史”拒赔条款,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的事项。未告知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对被保险人义务的说明等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未在合同中告知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致使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投保人可以请求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据伤者所受损害的程度确定。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未被告知“继往病史”拒赔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承担赔付责任。赔偿标准应根据伤者所受损害的程度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