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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是什么
释义
    无过失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等其他原因所致,并非因医护人员责任性因素或技术性因素的过失所引起,但患者一方却认为不良后果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而医患双方间发生纠纷。
    无过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 医护的原因
    1、 未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2、医务人员语言欠妥。
    3、忽视医疗保密制度。
    (二)患者的原因。
    因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或医疗规章制度理解不够或认识不足,不能与医护人员配合积极诊治,或有意隐瞒病史等,而造成不良后果,引起医患纠纷的情况也是常有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致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
    (2)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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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