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合同是否适用于退休人员? |
释义 | 退休后再就业不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已经退休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因此,用工单位聘用退休人员时,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而应订立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需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分析 退休后再就业不订立劳动合同。 已经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因此,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结语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已经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无需订立劳动合同,而应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类争议案件的处理也是按照劳务关系进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公民和组织,签订后劳动者需服从用工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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