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做临时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已经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体在法律上不具有成为劳动者的资格,因此用工单位聘用并不构成劳动关系。由于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因此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分析 已经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体,在法律上不具有成为劳动者的资格,因此用工单位聘用并不构成劳动关系。由于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因此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其中,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及合同问题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定的期限和内容,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对于退休人员,由于其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因此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退休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务关系,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并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其次,退休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如果退休人员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退休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 总之,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及合同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个体在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后,虽然领取养老金,但并不具有成为劳动者的资格,因此用工单位聘用并不构成劳动关系。退休职工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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