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父母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其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