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员的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失信人员的限制一般包括: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一般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人员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的内容如下: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限制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但是对于一些因为特殊原因造成失信的人来说也有权利向法院、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申请解除失信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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