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克苏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
释义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那么退休后便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则可以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法律分析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那么退休后便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则可以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参保与医保转移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主题。失业保险参保是指失业者在失业期间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而医保转移则是指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医疗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的功能。 失业保险参保与医保转移均涉及社会保险制度的转移和接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失业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缴。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和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用的征收、管理和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失业保险参保与医保转移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其失业保险关系可能无法转移,导致其失业保险待遇无法享受。而医保转移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可能无法转移,导致其医疗保险待遇无法享受。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2009年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了医疗保险关系的全国转移接续。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参保与医保转移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主题。我国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平台等措施,努力实现失业保险参保与医保转移的衔接和转移,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那么退休后便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则可以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因此,参保职工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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