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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物业能不能办租赁合同
释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如果办理租赁合同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综上所述,即使物业管理用房有空余的面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依然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可以直接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
    一、社区广告收益是否可以抵扣物业费
    社区广告收入能否抵扣物业费,取决于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大会的决定。社区广告收入作为社区公共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作出具体处分。因此社区广告收入能否抵扣物业费,如何抵扣物业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在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二、业委会没有经过业主选举怎么办
    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不合法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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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