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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事实上,应诉答辩状中最重要的内容在于答辩理由,可是,民事案件中答辩理由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辩护人所提出的答辩理由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被告方要提供跟答辩理由相吻合的证据。
    一、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新房根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来缴纳物业费,二手房则从双方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缴纳。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物业费怎么算
    物业费按照级别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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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