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事实上,应诉答辩状中最重要的内容在于答辩理由,可是,民事案件中答辩理由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辩护人所提出的答辩理由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被告方要提供跟答辩理由相吻合的证据。 一、物业态度不好找哪个部门投诉 物业态度不好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投诉前应做好相应工作,证据要充分完整,可根据与物业签署的合同对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进行投诉。 具体的做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建设局是全面管理物业公司各类业务的部门; 2、投诉物业公司乱收费、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县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3、投诉物业对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场地场所或者绿地、装修管理不作为的,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投诉; 4、投诉物业公司的员工礼节礼仪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的,可以直接找到物业公司的总部或者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5、投诉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管理不到位、不民主、不透明的,可以直接找到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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