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拟上市企业能否通过收购再上市? |
释义 | 拟上市公司可在收购其他公司后再上市,但需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上市需满足条件:最近3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现金流量超过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无形资产比例不高于20%,无未弥补亏损。 法律分析 拟上市公司可不可以收购再上市 准备上市的公司是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后再上市的,但收购其他公司再上市的,需要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拓展延伸 拟上市企业的再上市路径:收购还是其他方式? 拟上市企业的再上市路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其中收购只是其中之一。除了收购,拟上市企业还可以考虑其他方式,如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合并重组等。选择适合的再上市路径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等因素。收购是一种常见的再上市方式,通过收购其他企业或资产,可以快速扩大规模、增加市值,但也需要考虑收购成本、风险以及并购整合能力。因此,拟上市企业应综合评估各种再上市路径,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最佳策略,以实现再上市的目标。 结语 拟上市企业的再上市路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其中收购只是其中之一。除了收购,拟上市企业还可以考虑其他方式,如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合并重组等。选择适合的再上市路径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等因素。拟上市公司在收购其他公司后再上市时,需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同时还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因此,拟上市企业应综合评估各种再上市路径,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最佳策略,以实现再上市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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