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在案件中的作用 |
释义 | 调解离婚案件需要审判人员根据事实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和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若感情未破裂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应判决不准离婚;若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应做好调解离婚工作。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原则,确保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经过说服教育和民主协商的协议。 法律分析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拓展延伸 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 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在案件中,调解可以帮助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避免长期漫长的诉讼过程。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并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从而节省时间、金钱和精力。调解不仅可以解决法律纠纷,还可以修复双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调解在案件中的作用不仅仅是解决争议,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正义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律界普遍认可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实现了法律公平与社会和谐的双赢局面。 结语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正义。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以查明事实为基础,依法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批评有过错的一方,疏导无过错的一方。如双方感情未破裂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应判决不准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应做好调解离婚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不仅解决纠纷,还修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实现了法律公平与社会和谐的双赢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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