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者接受监督的基本要求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监督,树立消费者至上观念,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经营者应设立意见箱、接受各方监督,包括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部门等。质量监督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必须虚心听取和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态度、计量标准、质量标志、售后服务、价格状况等各方面的意见和监督。为此,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诸如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设立专门的机构等,除了直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经营者还应该认真对待和接受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物价监督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树立起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经营者才能切实履行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相关知识: 质量监督的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拓展延伸 经营者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经营者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确保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环节。在建立监督机制时,需要明确监督的目标和范围,制定监督标准和流程,并建立相应的监督部门和机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日常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和处罚措施,以确保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经营者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举措。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虚心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接受监督,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除了直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经营者还应认真对待各方面的监督,包括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等。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树立起消费者至上的观念,经营者才能切实履行好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质量监督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