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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
释义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折旧计提,租入方按月支付租金,期满退还设备给出租方,租金预提到期一次性列为费用,有利于节税。《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法律分析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折旧计提。
    对于租入方来说,租入设备不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不按月计提折旧,没付款就冲减利润,其有偿使用方式是支付租金,期满将设备退还给出租方,租金按月预提到期一次性列为费用更为有利,能实现相对节税。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优惠政策是指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方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固定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和投资活动。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税务优惠政策可能包括减免租金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折旧费用的税前扣除等。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同时,税务优惠政策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租赁方参与融资租赁市场,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租入方以租金支付方式使用设备,期满退还给出租方。此方式有利于费用预提和节税。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评估核实财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优惠政策可减免租金所得税、增值税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促进经济发展。这些政策吸引投资者参与融资租赁市场,推动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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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21: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