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后因房屋征收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等补偿费用原则上应归属所有权人,但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停产停业损失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人损失,对于实际承租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应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请求权依据。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承租人递交的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损失的金额。 一、拆迁补偿款都包括哪些?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给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款主要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奖励等。具体来讲:(1)房屋补偿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2)搬迁费:主要是将房屋内可移动、搬迁的物品、设备搬迁至另一处房屋所需的费用,一般按照市场价计算。(3)临时安置费: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如果是提供周转用房的话这一部分补偿费用就没有了。(4)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补偿主要针对商业用房而言,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5)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以推动拆迁进程。一般都是政策性规定,各地有所不同。由于各地补偿标准不同,所以就补偿项目而言建议以各地下发的文件为准。完毕。 二、房屋租赁涉及征地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涉及征地有以下几点处理方式,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可以得到一定的装修补偿;承租人承租房屋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补偿交付给承租人。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并没有到期时,剩余的租赁费,出租人应返还给承租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