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 |
释义 |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一、多少人以上属于打群架 1.聚众斗殴罪中的“众”应该理解为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达到三人以上。 2.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达到三人以上就否认聚众斗殴的存在,有放纵犯罪的嫌疑,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达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构成本罪。另一方因为缺少“聚众”的要件而不构成本罪。 3.如果双方均未达到三人以上,即使双方人数相加达到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斗殴行为。 4.如果在斗殴中有其他犯罪发生,则可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一方聚众三人以上实施斗殴才能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 5.纠集者是否包括在“众”之内,取决于纠集者有无亲临现场指挥或参与斗殴,若有亲临现场则应计算在内,反之,则不包括在内。 6.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7.一般参加者仍应计算在聚众人数之内,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8.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三、聚众斗殴没打起来也没人受伤会被判刑吗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2、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3、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4、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打起来,就没有聚众“斗殴”,就只是聚众,没有打架这种会伤及他人的行为,就会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被判刑。但如果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是仍然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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