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受理;同时给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