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终身保险,通常要求投保者在购买时进行严格的体检。但是,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出现了重大疾病需要理赔的情况,是否需要再次进行体检呢?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不得因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真实情况与事实发生偏差而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被保险人、受益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且不得无故拖延。 3.《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审核申请,及时准确地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在审核申请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资料,但应当保证审核申请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应当认真审核申请,及时准确地给付保险金。虽然重疾险在投保时要求进行体检,但在理赔时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再次进行体检。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购买了重疾险,出现了重大疾病需要理赔的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一定需要再次进行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