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庆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
释义 | 国庆节是几月几号 国庆节时间为:10月1日。国庆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调休,共8天。 国庆节加班工资计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一、国庆节法定假日是几天 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8日。其中1日至4日为法定节假日,5日至8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四天(即10月1日、2日、3日、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单位不得以补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其中计算公式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数÷21.75×300%。其余五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是否需要缴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二、劳动者加班注意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有必要保存好自己加班的证据。 实践中,劳动者能提供的事前证据主要有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银行工资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等;劳动者还可以在时候通过与单位负责人的录音创造固定加班事实的证据。 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记录劳动者出勤上班的记录,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是否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因此可以作为证明加班的初步证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需要加班的,必须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才能被视为加班。劳动者没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而留在单位工作的行为,可以视为“自愿加班”。 所以清明节的假日中4月4号(其为法定节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4月2号和3号(这两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 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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