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存有违纪问题,可以向县区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向乡镇党委反映。一般来说,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委组织部,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民政局。举报的形式如电话举报、书信举报、登门举报皆可。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六章第八项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