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办理机动车理赔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报案要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两车相撞,且均有第三方责任险,而且未发生人伤,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等待交通事故警察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如出现重大人伤,应及时进行施救。2、索赔要及时。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车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涉及双方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人伤的,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明、治疗费发票等必要的单证。3、清楚免责范围。车辆保险条款都会设立一些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得到全额理赔,因此车主要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相关细则。因此,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4、如果车辆全车被盗、抢劫、抢夺,车主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车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及原配的车钥匙缺失的,都可能增加赔款的绝对免赔率。5、损失过小索赔未必合算。如果驾驶员的驾驶技术非常高,只是偶尔不小心损坏了一个小灯,可以考虑自己承担损失,而不要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一旦寻求保险公司索赔,那么势必会增加下一年保险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