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于当期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每期指标《竞价通告》为准)退还保证金本金及利息,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电话96900。 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3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