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诉讼起算时间如下: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在实务中,时效起算时间如下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要根据权利被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认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 3、此外,对于侵权人、赔偿义务不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且明确侵权人以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的话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一个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双方当事人首先关于赔偿问题可以协商,但是协商的时间是不能够过长的,否则就有可能会导致自己的诉讼时效经过,没有办法向对方主张权益。 一、交通事故民事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3、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5、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