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伙散伙固定资产不卖怎么办 只要协商一致,合伙散伙固定资产不卖可以对设备进行评估后在现金上进行补偿,或者平分所有的固定资产。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个人合伙解散条件有哪些 (一)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则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二)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 (三)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