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不作为 找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基于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履行义务不规范时享有多项权利,就投诉而言,业主可以向物业局投诉,物业局是物业的管理部门,物业与物业局的关系是上下从属的关系,若是小区业主将物业投诉到物业局,那么物业部门自然会受到物业局的审核,进而会派人上门调查。业主还可以找房管部门,甚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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