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承租权属于承租人的法定权利吗 |
释义 | 优先承租权不属于承租人的法定权利。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一、转租签合同要交押金吗 转租合同中由转租人和租户自行约定押金条款,房子已转租但未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押金可由第三方(现有租户)支付给转租人,合同到期后转为第三方,由房东重新出具押金收据。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物权优先效力有什么例外情况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1、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原因,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面的某些物权具有优先于发生在前面的某些物权的效力,前者如征收土地增值税,优先于所有债权和抵押权; 2、买卖不破租赁,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句话说,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根据相关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商铺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吗 商铺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优先租赁权的,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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