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什么 一般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优先承租权并不是一项法定权利,法律上只规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并没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二、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无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显然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自然不发生优先承租权的问题; 3、满足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理解,尤其应当注意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巨大差异。 优先承租权是指如果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并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租 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款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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