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