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需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首先得看营业期限到期是因何种原因到期,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还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前者,开个股东大会,要注销还是继续经营,要继续经营就修改公司章程。 后者,开个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营业期限,在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半年内去工商所工商局变更登记,如果想不干了,就办理注销登记。 一、公司解散清算可能有什么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当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作出。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6、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这个规定是司法解散:司法解散分为命令解散和判决解散。 (1)命令解散是法院应公司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之请求,或依职权危害公共利益为命令解散公司。该制度是为了纠正因公司设立准则广义而引起的滥设公司之弊端而创设的公司解散制度。 (2)判决解散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用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而强制解散公司。 二、公司注销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的原因有: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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