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 ,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 (照片)的行为。 肖像是公民 “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二、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 自然人 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侵犯他人肖像权主要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