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多少以上? |
释义 | 法律分析:水利部负责全国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水利部授予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接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用水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构成。年计划用水总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关)核定下达,不得擅自变更。月计划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根据核定下达的年计划用水总量自行确定,并报管理机关备案。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其用水计划中水源类型、用水用途应当与取水许可证明确的水源类型、取水用途保持一致;月计划用水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登记表明确的月度分配水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用水单位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用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按照其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核定用水量。 第十八条 管理机关应当加强计划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实施用水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月向管理机关报送用水情况。 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10%的,管理机关应当给予警示。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50%以上,或者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管理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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