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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访问题分类18类
释义
    法律分析:将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法定途径划分为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国家赔偿、行政补偿、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特定类型的申诉、技术鉴定、行政监察、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立案侦查、纪律检查、信息公开等18类。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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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