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需见面的离婚手续办理方法 |
释义 | 离婚程序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步骤进行。当事人提交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员核验并讲明离婚条件。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协议,填写申请离婚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字。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后颁发离婚证。离婚证颁发时核实双方信息,告知法律关系和义务,并见证当事人签字或按指纹。结婚证注销后退还,离婚证分发给双方,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 离婚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结语 离婚程序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步骤进行。当事人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会核验并解释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条件。双方如达成一致,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字。夫妻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婚姻登记员审查并填写相关表格,符合条件后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时,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法律关系及与子女的关系和义务。当事人签字或按指纹,并在结婚证上加盖失效印章,退还注销后的结婚证。最后,离婚证分发给双方,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