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肯离婚并且威胁女方应该如何去 |
释义 | 受到男方威胁的可以报警处理,并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给予一定的司法保护。 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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